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实习的性质、目的及要求
综合实习是针对学科知识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教学实习,目的是使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将学科知识加以综合并应用于实践,提高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衡量教师教学质量、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的依据之一。
通过实习,学生一方面可以开阔视野,增长才干,获得相关得工作经验,使学生缩短与社会的距离,为就业做好铺垫;另一方面可以发现自己的长处与不足及时改善。
二、综合实习的形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1、实习时间原则上以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为准,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具体时间按照当年实习安排意见执行。
2、实习点的选择应基本满足专业要求,以就近实习为原则,由学院安排或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落实实习单位后,应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等有关情况备案或向辅导员汇报并登记。
3、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除结合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实际部门的业务外,还应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研究,积累一定的资料,为撰写毕业论文作资料准备。实习中期,学生须提交中期报告,总结在实习过程中的问题与收获;实习结束须提交实习成果。具体要求以当年实习安排意见为准。
三、综合实习的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就业办、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实习工作进行整体组织与协调,监督、检查实习工作进展情况,对全校实习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检查实习工作,处理实习中的重大问题等。实习工作具体由就业办负责实施。
2、实习出发前,由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外出实习动员大会,介绍实习计划、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及实习期间注意事项等。
3、各专业除了配备相应的辅导员老师外,还配备相应的专业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实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四、综合实习纪律
1、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
2、实习期间应主动接受实习单位的指导,与单位人员处理好关系,主动协助实习单位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实习期间应自觉维护学院荣誉,不做违法乱纪的行为。不从事与实习无关的事情,保障自身安全。
4、对于在实习期间违纪的学生,按《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习成绩评定与考核
1、实习考核分为三部分:(1)实习成果;(2)实习报告;(3)实习鉴定;分别占总成绩50%、20%、30%。
2、学生实习成绩单独进行考核,按一门课程对待,记入学生档案。
3、学生专业实习成绩最终换算成等级制,分五级评定;即优秀(100分~90分)、良好(75分~89分)、中等(74分~70分)、及格(69分~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凡能出色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实习报告撰写认真、有独到见解、表达流畅。实习期间获得单位好评,实习成果能充分体现专业特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评为“优秀”;
基本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实习报告撰写认真,表达流畅;实习期间表现较好,实习成果完成质量较好,可评为“良好”;
基本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报告撰写认真,实习期间表现一般,能提交实习成果,可评为“中等”或“及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①不参加实习或实习缺勤时间超过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②未按规定完成实习报告和实习成果者;
③违反实习纪律、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④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⑤实习单位评语鉴定为不及格者,则实习鉴定成绩亦为不及格。
3、综合实习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必修教学环节,实习及格方可取得学分,实习不及格者必须重做或随下一级补修,期间所产生费用自理。
4、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实际表现,从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方面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在参考实习单位评语的基础上,专业指导教师结合实习成果的完成质量及实习报告的完成情况给出综合评定成绩。《学生实习鉴定表》一式两份,连同实习报告交教务处。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告学、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专业,具体解释权属教务处。
教务处
200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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